8月6日消息,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未经合法授权,向用户提供影视作品《重案六组》第一部至第四部的在线播放服务。在原告发送下线通知函后,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法院审理认定,对于用户的明显侵权行为,被告的审查和采取措施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期限,且缺乏合理理由,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及相应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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