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4月18日消息,3Q大战又迎来一场审判。今日下午,北京市西城法院对360诉腾讯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腾讯公司败诉,并判罚其在腾讯网首页向360公司公开道歉7天。
360方面称,2010年9月28日,腾讯在其“腾讯网”发表了题为《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遭公安立案调查》的新闻文章,在未向公安机关核实过信息的前提下,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公开诋毁360产品“涉黄”,同时还在文中误导读者称“公安立案调查”以攻击360公司。
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未能以一个公平、公正、公允的新闻媒体身份发表涉案文章。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应该客观如实的反映事实,但腾讯利用自身的媒体优势,发表了一系列针对360公司的文章,这种“公器私用”的行为,不但突破了职业道德的准则,更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法院审理认定,腾讯刊发的相关涉诉文章没有披露新闻信息来源,又加之激烈言辞,容易导致公众误解,使公众产生360安全浏览器借助色情网站进行推广的倾向性认识,进而导致360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
最终,北京市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360公司名誉权,赔偿360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在腾讯网首页公开赔礼道歉7天。
此外,360公司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还在最高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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