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支付宝的“收费时代”需解开两个结

时间:2013年11月19日 点击:95

日前,支付宝分别在其官网和官方微博上低调对外公告称,从2013年12月3日开始,在电脑上进行支付宝账户间转账,将收取手续费,0.5元起收,10元封顶。一时,引起社会热议。(11月18日《东方早报》)

我国金融业早就有规定:“具有清算组织资格的机构必须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机构的正常开支成本,降低风险,同时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支付宝作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具有清算功能,本就应该收费。况且,支付宝的用户服务协议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要收费,从来没有承诺过永久免费。

其实,我们需要注意,过去我们只是被支付宝免费的表象欺骗了,因为支付宝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免费。消费者的资金沉淀在银行一天,银行就要给消费者支付一天的活期利息。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沉淀在支付宝中的资金,支付宝却是不支付任何利息的,而支付宝却从银行获得了支付宝沉淀资金的利息。2012年,仅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万亿元,而从买家付款到确认普遍需要5-10天时间,支付宝吃进的这笔利息,本身就是天文数字。实质上,在某种意义上,这笔利息就是支付宝所收的服务费。

现在,支付宝明确开始收取手续费,在支付宝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这种收费是不是重复收费呢?如果沉淀资金的利息不算变相收费,那就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要对支付宝过去的免费进行处罚。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艾瑞2013年第三季度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占网上第三方支付的总体份额为48.8%,远远甩开了第二名财付通(18.7%),这实际上说明支付宝在网上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是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对绝对垄断企业的收费,难道没有一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嫌疑吗?相关部门能够简单听之任之吗?是不是应该先依据《反垄断法》对支付宝进行“价格垄断”调查呢? □郭文婧

白鑫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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